(香港文匯網記者 陳旻 北京報道)中國新型城鎮化建設不斷推進,如何活化利用歷史文化遺產、保障居民權益、規範城市更新流程?3月4日,全國人大代表、金陵石化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春生建議,推進城市更新相關立法,用法治思維和方式解決城市更新中的痛點難點堵點,切實提升城市品質和城市發展質量。
張春生調研發現,目前內地各地正在積極實施的城市更新工作遇到了不少法律問題,而現行的民法和行政法都無法單獨完成對城市更新法律關係的調整。內地當前的城市規劃、土地、建築管理的技術標準、管理制度、法律法規,對於存量用地、既有建築更新改造的制度設計比較缺乏。因此,迫切需要新的專業性法律予以明確指引與保障,在城市更新相關法律制度設計上,切實解決現行產權制度不適應存量更新產權重構需求、現行標準規範不適應存量更新改造需求、現行規劃管理制度不適應存量空間管控要求、現行商業模式不適應存量更新綜合效益實現等四個主要問題。
「當前,在地方層面有些城市已經出台了城市更新的管理辦法。」張春生說,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上海市和重慶市分別出台了《上海市城市更新實施辦法》《重慶市城市更新管理辦法》,廣州市和成都市出台了市級的《廣州市城市更新條例》和《成都市城市有機更新實施辦法》,「但在國家層面,至今尚未有相關的法律出台。」
張春生建議,制定專門的《城市更新法》,系統規範城市更新活動,確保有機有序有效開展城市更新工作。在總結各地、各基層立法實踐經驗基礎上,加快開展國家層面的城市更新頂層設計,重點包括五個方面:一是明確城市更新的概念,特別是在城市更新內涵外延、分類和方式上;二是解決城市更新過程中的土地問題,通過建立土地再整理制度、改革招拍掛制度、完善不動產登記制度,明晰不動產權益人權利與義務體系;三是建立健全共有產權登記制度和信貸、稅收支持政策;四是健全規劃技術標準,通過制定新標準、完善既有標準,使相關標準體系盡快適應城市更新特殊要求;五是完善城市更新的公眾參與制度,廣泛聽取各方意見,避免城市更新決策的失誤,做到既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又擴大城市更新的合法性基礎。「希望通過立法,能更好地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傳承城市歷史文化的根與魂。」 張春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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