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出爐,政府公布將透過立法推行「暫緩追討欠租措施」,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未能如期繳交租金的租戶,終止租約、服務或採取其他相關法律行動。工商舖小業主大聯盟(大聯盟)今日(24日)致信予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暫緩追討欠租措施」政策對一班仍在供舖的業主很不公平,措施只是要求銀行作彈性處理,並沒有指定銀行不追收業主還款,部分商舖業主是年老或退休人士,屬於靠收租過活的小業主,如業主因收不到租金引致供樓有困難,銀行又繼續追數,政府也是無計可施。措施也牽涉到自由市場機制,破壞商業運作及合約精神,引發業主與租客之間的矛盾衝突。
大聯盟認為,當局對商舖經營環境及租客交租情況並不太了解,業主與租客其實是同坐一條船,同一命運,租客生意好,業主才有租金收入,兩者一向唇齒相依。疫情下商戶經營困難,業主當然會作出配合,而且一直在進行中,例如減租、免租以及提供優惠等,但是業主面對的是更加困難境況,他們還要向銀行供樓及償還利息等等。
大聯盟指出,在此措施之前,租客與業主原本有商有量,租金也有適當寬減,加上政府抗疫基金資助,縱使生意差沒錢賺,租客也為保企業和就業,願意繼續經營下去。但是,因為這個措施,租客會選擇未來3個月甚至6個月不交租,等到第4個月開始要交租的時候,會乘機遣散員工並結業,然後拖欠租金遠走高飛。幾個月累積的租金加起來,是一條頗大數字,到時租客未必有能力交租,就算有能力,也認為再經營下去賺不回此數目而選擇賴數;此外,一般租約續租期為兩年,3至6個月的租金緩衝期,很可能撞正租約到期或即將到期,租客絕對好大機會乘機關門走人。無論租客為個人或有限公司,都有可能在措施期3個月內清盤,基於法例不可告欠租,業主隨時連租都不能收回。這情況估計將會在三至四個月後大量出現,而且會是一種普遍常態,措施弄巧反拙,製造香港失業率上升,反令打工仔失去飯碗。
對於「暫緩追討欠租措施」,大聯盟向政府提出三點提議,包括:
一、首先業主支持政府措施,同意讓指定行業的租客暫緩交租,期間由3個月至6個月不等,租客作個人及資產抵押擔保,保證之後能夠全數繳付所欠租金;
二、政府作此段期間的租金擔保,若果於措施停止後(即3至6個月結束時),租客未能履行交租責任,政府願意擔保租金全數的8成支付給業主;
三、假設租客不接受暫緩交租建議,提出即時交租而獲得租金寛減,政府可以透過協商形式與業主商議,呼籲業主按租戶營業額表現作即時寬免及提供特惠租金;同時也應就支援提供相關優惠的業主,提供額外的補貼。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