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今日(21日)對歐洲議會通過涉及香港的所謂決議表示強烈不滿,並堅決反對歐洲議會對香港作出無理指控,抹黑香港的法治、自由、民主發展。

發言人表示,對於外國政客建議對特區政府官員作出所謂「制裁」,特區政府嗤之以鼻,必繼續堅定不移全力維護國家安全。我們敦促外國政客立即停止因自身的偏頗政治利益公然違反國際法,干預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發言人指出,完善選舉制度令「愛國者治港」原則得以全面落實,確保立法會議員均為愛國愛港及以國家發展利益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為依歸的人士。這次獲選的立法會議員來自不同背景及政治光譜,其多元性彰顯經完善的選舉制度的廣泛代表性及政治包容性。他們分別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產生,平衡了香港的整體利益、界別利益和地區利益,立法會選舉保障了均衡參與性。此外,是次選舉的各候選人公開、公平、良性競爭,反映了新選舉制度的公平性和競爭性。

香港回歸後實行的民主制度,源自於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完善後的選舉制度在《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清楚表述,充分展示其合法性、優越性和進步性。新選舉制度在「愛國者治港」原則下體現了廣泛代表性、均衡參與、政治包容和公平競爭,讓選民自由投票作選擇。

發言人續指,言論和新聞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亦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依法保護該等權利和自由。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行使言論和新聞自由必須符合保障國家安全等原因的法律限制。《基本法》第六十三條明確指出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並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我們必須重申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亦沒有人可以犯了法而不用面對法律後果。若指某些界別或專業的人或單位可以凌駕法律,實屬有違法治。

發言人強調,對於外國政客試圖扭曲事實,惡意詆毀依法進行的執法行動,是違反國際法及粗暴干預香港事務,我們強烈不滿,必須直斥其非。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的責任。而根據《基本法》,特區有憲制責任按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立法。《香港國安法》第七條亦清楚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我們會積極推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相關工作。

發言人又說,「一國兩制」的實施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為法律依據,而非《中英聯合聲明》。正如外交部多次強調,《中英聯合聲明》規定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及過渡期內的相關安排。「一國兩制」確保香港長期繁榮及穩定;「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全面準確實踐,不走樣、不變形。

責任編輯: 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