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2016年旺暴案被判監6年的「港獨」頭目、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在石壁監獄服刑4年後,昨晨由警方國安處人員護送出獄。梁昨日在社交媒體自爆須遵守監管令,不可接受媒體訪問並關閉Facebook專頁。據了解,由於梁天琦為「港獨」代表人物,其提出的「光時」口號更遺毒甚深,加上梁在本案所犯罪行嚴重及刑期長,根據《監管釋囚條例》,監管釋囚委員會對他出獄後定下多項監管條件,即梁要接受監管令的管束,而警方國安處亦會繼續監察其言行。如受監管者在沒有合法權限或缺乏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沒有遵從監管令的任何條款或條件,或相當可能觸犯可逮捕的罪行,警方及懲教署監管人員可對其執行拘捕並帶上法庭,及將違規釋囚送回獄中服刑。

◆梁天琦(中)凌晨出獄,受監管令所限制謝絕採訪。圖為梁天琦於荔枝角收押所的情況。 資料圖片

現年30歲的梁天琦,在2016年農曆年初一旺角暴動後,於2018年6月被法庭裁定暴動罪成,連同他承認的襲警罪共被判監6年,在扣減假期等因素下,他實際上服刑4年後便出獄。

監管釋囚委員會處理的個案

國安處七人車接梁離開監獄

警方國安處10多名探員昨日凌晨2時40分乘坐4輛七人車進入大嶼山石壁監獄,接梁天琦離開監獄。梁於昨晨5時在Fb專頁留言指出獄後須接受監管令規管,並表示謝絕媒體訪問或探望,之後便關閉專頁。

監管期出入境不受限制

據了解,梁天琦的監管令有多項條件,由負責施行監管釋囚計劃的監管釋囚委員會訂定。梁除接受監管人員的監督外,警方國安處也會繼續監察其言行,但梁天琦在監管期內出入境不受限制。

監管釋囚委員會由不少於8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成員組成,包括現任或前任高等法院法官,或現任或前任區域法院法官兩名,並須由其中一人擔任主席,另一人擔任副主席,其他成員包括懲教署署長、警務處處長、精神科及心理專家等。根據條例,需要在獲釋後接受監管的囚犯包括被判入獄6年或以上,或因特別罪行,例如涉及三合會的罪行、性罪行和暴力罪行而被判刑兩年或以上的成年囚犯。

委員會會考慮囚犯的年齡及背景、以往的定罪記錄、是次罪行的性質、囚犯的悔意、在獄中的行為表現、家庭支持、身體和精神狀況,以及其他相關因素,及視乎個別囚犯的情況訂定監管期長短,一般由6個月至兩年不等。

受監管的釋囚必須遵守監管令載列的所有條件,包括保持行為良好、居住在已獲其經監管人員批准的地方、只能從事經批准的工作,以及每月最少一次與監管人員會面等,並可按個別情況增訂監管條件。

警務人員和擔任監管人員的懲教署人員如合理地懷疑受監管人正不合法地不受管束,則可逮捕該人,並經過法庭審理,將該人帶回獄中。監管釋囚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可依例發出暫時召回令,把該名受監管者暫時召回獄中。

另外,如果懲教署署長認為有理由暫緩執行監管令,以及為公眾利益起見應立即把受監管者羈押,也可依例把受監管者召回獄中,以待發出暫時召回令。

責任編輯: 秦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