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

已故南非總統曼德拉曾說過:「要了解一個社會的靈魂,最佳途徑莫過於審視這個社會如何對待孩童」。的確,虐兒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弊病,不但對兒童身心造成極大創傷,還會摧毀他們的人生。

香港的託兒所由專業人士營運,理應忠實可靠,不屑虐打行為。因此,當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旺角童樂居,被揭發多達14名員工涉嫌虐打兒童時,全城不禁譁然。據報道,童樂居至少有26名幼童被員工以扯頭髮、打頭和掌摑方式虐待,有些更被扔砸在地上。受害者的年齡在三歲或以下,均是孤兒或受託照顧的孩童。對此,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事件令人髮指。

若律政司掌握足夠證據,必須要起訴涉事人員。最有可能的是以《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控告施虐者使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此外,審訊需在較高級別的法院進行,彰顯罪行的嚴重性,給民眾一個交代。

鑑於受害兒童十分年幼,缺乏自我保護能力,以及施虐者有違良知,干犯虐兒罪的人不可獲輕判。訓練有素的看護員經常虐打小朋友,比父母一時生氣體罰子女嚴重得多。給予適當的刑罰不僅可以杜絕虐兒行為,更可起阻嚇作用。

兒童不懂表達更應受關顧

兒童心智尚未成熟,很難憶述被虐經過,所以要把施虐者入罪並非易事,屆時被告有可能因證據不足而脫罪。然而,若果他們肯認罪,有證人作供或錄影片段作證,證據不足的問題就可迎刃而解。是次虐兒案案情嚴重,我們需要從多方面審視。香港保護兒童會在全港有27家託兒所,為3,000多名16歲以下兒童和所屬家庭提供託管服務。雖然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旺角童樂居以外的兒童中心有否發生過類似虐兒個案,或存在虐兒歪風,但執法者仍有必要在這一點上作深入調查。

不論涉案人最終會否被定罪,此案再次凸顯出,本港有需要盡早改革過時的保護兒童法例。特區政府要把虐打兒童列為刑事罪行,另外要規定兒童照顧者必須通報虐兒個案,改革殘酷對待兒童法例,以便檢控那些虐打、性侵和心靈虐待兒童的犯案者。警察、社會福利署和非政府組織以往雖然留意到本地虐兒個案有上升趨勢,但大家都以為,兒童照顧機構服務專業,應該不會有虐兒事件發生,故此疏忽了對兒童照顧機構進行監察。今次童樂居虐兒個案,使大家大失所望,也使社會各界提高警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對事件感到憤怒和痛心,已勒令徹查事件。不過,對於類似事件,改革法律方為治本之道。羅致光身兼兒童事務委員會的副主席,在倡議加強保護兒童一事上責任重大。虐兒行為在過去不時響起警號,今次童樂居虐兒案更震驚全城,羅致光和政府相關部門務必要嚴肅處理。

(作者是前刑事檢控專員,本文的英文原文發表在《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