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方俊明)記者10日從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民生事務局獲悉,《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支持澳門居民就業若干措施的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暫行辦法》)目前正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1月18日前可反饋相關意見。《暫行辦法》提出,在橫琴全職工作的澳門居民,3年內或可每月領取補貼,補貼金額最高每月可達12000元(人民幣,下同)。到橫琴創業的澳門居民,或可一次性獲5萬元的創業資助。
全職工作 靈活就業均或獲補貼
《暫行辦法》指出,該辦法旨在進一步完善便利澳門居民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就業的政策措施、支持澳門居民到合作區就業創業、鼓勵用人單位吸納澳門居民就業。該辦法將適用於在合作區就業創業的澳門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已註銷內地戶籍)及在合作區註冊並實際辦公的企業。
其中,在就業補貼方面,《暫行辦法》擬對在合作區全職工作的澳門居民,每月按博士12000元、碩士9000元、學士7000元,其他澳門居民50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擬對首次到合作區靈活就業,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並繳納3個月社保的澳門居民,發放一次性補貼5000元。
澳門專業人士執業方面也給予獎勵,擬對在合作區提供金融、統計、建築、規劃、設計、中醫藥等領域專業服務的澳門專業人士,首次到合作區註冊執業,可獲發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取得多個執業資格的,最高獎勵10萬元。
創業擬給予一次性資助5萬元
至於創業資助,澳門居民在合作區註冊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且持股50%以上,正常經營滿3個月,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擬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5萬元。
在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方面,擬對澳門居民參加境內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後到合作區就業的,按照廣東省補貼標準上浮30%。對在合作區就業的澳門居民取得國際專業認證或澳門職業技能證書的,擬給予2000元一次性獎勵。
《暫行辦法》還對聘用澳門居民且符合合作區產業發展方向的用人單位,擬按照每人每年3萬元給予補貼,聘用澳門居民達3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擬一次性疊加獎勵2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每家用人單位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同時,擬對用人單位進行社保補貼,新聘用澳門居民、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擬按其每月為澳門居民實際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進行全額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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