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為打擊酒後、藥後駕駛等交通罪行,警方於2021年12月24日至27日及12月31日至2022年1月2日期間,於全港各區進行了為期7日,代號「追捕者」的交通執法行動。
行動中,警方共拘捕60名司機,當中44名涉及「酒後駕駛」罪、3名涉及「藥後駕駛」罪,而其餘13名則涉及其他交通違例事項。
警方提醒駕駛人士,酒後及藥後駕駛危害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根據香港法例,「酒後駕駛」及「藥後駕駛」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罰款25000元、並分別須停牌3年及5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會繼續打擊在道路上不負責任的行為,並與各位道路使用者攜手合作,齊創一個道路零意外的香港。
責任編輯:
秦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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