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前年10月九龍塘港鐵站2部入閘機疑遭人投擲汽油彈縱火破壞,4名男子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40歲地盤工人今日(28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連同早前已認罪的26歲送貨員及30歲Party Room店主,3人被判入獄50至54個月,另各人須向港鐵賠償約9000元。

修例風波期間,暴徒縱火焚燒地鐵的場景,觸目驚心。(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的縱火會威脅港鐵站內職員及乘客的生命,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交通樞紐職員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及阻嚇其他人效法。另外,3被告屬夥同犯罪,有預謀犯案,而縱火地點為最繁忙的港鐵站之一。法官指本案的情節、火災風險及罪責嚴重性為中度,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曾及黃的罪責相同。

法官就曾的縱火罪及另外3罪共判囚52個月。黃及王的縱火罪則判囚50及54個月。3人另須向港鐵賠償9368元維修費。

三名案犯依次為26歲送貨員曾裕生、30歲Party Room店主黃漢偉、40歲地盤工人王錦發,同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2日在九龍塘G1出口,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兩部閘機;及交替的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