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介紹《(已補充)粵劇與廣東音樂的音律通俗講解》一文的作者認為「現在粵劇的音律基本上形成向十二平均律靠攏而又保留原有的七律特色。」
在2003年花城出版社出版的《廣東音樂200首》前言裏,對「兩律並存」的現象有以下的闡釋:「廣東音樂運律靈活,素有多律並用之稱。早在1956年12月廣東音樂曲藝團原廣東音樂研究組編輯出版的《廣東音樂曲集》的《前言》中曾經指出:『如果在乙反(乙凡)調裏改用十二平均律來應付,便產生了完全不同的效果,會把乙反調式的風格完全抹殺,在這一方面,就似乎是不能削足就履的了。』實踐證明,『7』(乙)、『4』(凡)音高的遊移性會因其音律的歸屬不同而受到制約。在非乙凡調的樂曲中,『7』、『4』的音高,或微降微升,或與十二平均運律合律的現象非常普遍,但在乙凡調的樂曲中,『7』的音高在『b 7』至『7』之間(即『↑b7』),『4』的音高在『4』至『#4』之間(即『↑4』),↑b7-↑4為純五度的音程關係。它們在『5-↑b7-1』、『2-↑4-5』所構成的『四度三音列』集約性的組合框架中受到重用,居於調式中的核心地位,從而構成音律特殊的乙凡調式:5↑b7 1 2 ↑4 5。故此,乙凡調式的確明顯地超越了十二平均律的調式範疇,它應屬於二十四平均律的特殊調式。鑑於在諸多樂曲中,乙凡調經常與其它調式交叉並用、相互轉換,其『7』、『4』的音高往往會出現相應的變化,所以本曲集仍按傳統的做法,對『7』、『4』兩個音符不附加特殊的音高變化標記,以便演奏者根據旋律發展的規律靈活處理。」
「飛鳳閩南八音樂團部落格」刊登的《傳統樂曲新時代——工尺譜承傳探討(5)》也指出「在傳統樂器中,多數古老吹管樂器,如篳篥、古笛、簫、嗩吶等樂器都是勻孔開製,其自然音階多屬七律制。例如以嗩吶為主樂器的北管鼓吹樂即是典型七律制,因為方便七管反(轉七調),由嗩吶的自然音階:七平均律為其旋律風格,但在『細曲』中,由於以管弦樂器居主導,就有偏向七律與十二律融合之『乙凡中立音階』模式。」
近代民族音樂學家研究的結果,認定七律制是一種與西洋甚至中國傳統三分損益律完全不同的律制,自成體制,因此而產生了一些無法由西洋音階取代的調式,例如粵曲之乙反調,潮樂之重六調、活五調,客家漢樂之軟線,秦腔之哭腔,西北碗碗腔等曲調。
●文︰葉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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