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香港廉政公署昨日再起訴及通緝羅冠聰、張崑陽等5名在逃的攬炒派政棍。有關人等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加上早前被通緝的許智峯及丘文俊,迄今已有7名政棍被廉署列入逃犯通緝名單。廉署重申,公開煽惑他人「杯葛」選舉有可能觸犯《條例》第27A條,提醒市民必須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廉署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新增的5名通緝犯為4男1女包括羅冠聰(28歲)、張崑陽(25歲)、李家偉(25歲)、李軒朗(28歲)及劉珈汶(26歲)。廉政公署昨日表示,有關人等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廉署早前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檢控上述5人。由於5人已離開香港,廉署於本月17日及18日分別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5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均涉公開煽惑港人不投票

廉署指出,張崑陽、李家偉、劉珈汶及李軒朗,同面對一項控罪,違反《條例》第27A(1)條,其中張崑陽另面對兩項相類罪行。控罪指,張崑陽、李家偉、劉珈汶及李軒朗涉嫌於2021年12月16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廣播4人之間的討論,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張崑陽又涉嫌於2021年12月15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其兩個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兩篇貼文,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羅冠聰面對的一項控罪指,他涉嫌於或約於2021年12月3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一個網上會議上發言,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今年11月29日。廉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潛逃澳洲的許智峯及和流竄英國的前區議員丘文俊。兩人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於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藉公開活動,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帖文,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分別被控4項及8項控罪。

就有人涉嫌在立法會選舉中干犯《條例》第27A條罪行,廉署至今拘捕10人,其中兩人已被起訴,有關調查現在仍然繼續。資料顯示,羅冠聰、張崑陽、許智峯和李軒朗,另缺席法庭審訊,棄保及干犯香港國安法被警方通緝。

廉政公署昨日重申,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等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