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樂學理論應對「音階」這個現代概念,可分別從「音」、「律」、「聲」等3個角度說明。

傳統民族調式,最常用的主音有5個,即宮、商、角、徵、羽,相若於現在首調唱名的 do、re、mi、sol、la,稱五聲音階。後來擴展宮、商、角、變徵、徵、羽、變宮,如果用現在的首調唱名來對應,相若於do、re、mi、#fa、sol、la、si,構成七聲音階。

說「五音」、「七聲」相若於首調的唱名,「十二律」便近乎固定音高的音名。「十二律」全名稱十二律呂。律,指用來定音的竹管,古人用「三分損益法」製作十二支不同長度的律管,吹出一個八度(分為十二個不完全相同半音)的絕對音高,以定出音階的高低。十二律呂分為六陰律、六陽律。陽律稱為「律」,陰律稱為「呂」。六律為「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六呂指「大呂、夾鐘、仲呂、林鐘、南呂、應鐘」。

根據學者的研究,到了明清,十二律呂主要用於「雅樂」,民間主流音樂是使用「七律制」(又稱「七律」),要留意,「七律制」不是從「七聲」轉變過來。一般說法是和我國傳統樂器相關。原因多數古老吹管樂器,如古笛、簫、嗩吶等樂器都是勻孔開製,它們的自然音階多屬「七律制」。「七律制」裏沒有半音的觀念,用西方音樂術語是音與音之間的距離是「全音程」。這種粵劇音樂早期使用的律制,缺乏文獻資料介紹它的來源和發展,不知道它起源於何時,如何形成,說來它的身世有點神秘。但是,我們兄弟劇種潮劇的音樂,也是使用七律制,到現在還保留着,或許起源可追溯至唐宋時期。

「七律制」的音程關係可以有地方風格的變化,這種變化可以使同一首曲目,由不同樂器演奏,會產生鮮明的風格差異。我推想其中一個原因是與演奏的「自然音高」有關。由於我已解釋過何謂「自然音高」,這裏不再重複。既然「七律制」的音程關係可以有地方風格的變化,不同的「七律制」出現也是理所當然。

「七律制」不是獨立存在,它是和「十二律」制共存。當律制不同的樂器需要合奏的時候,便會利用滑音來「融合」律制。這在一些舊唱片可以發現,例如嗩吶和笙合奏。「七律制」與「十二律」同時存在於中國各種傳統音樂中,交互影響,甚或融合使用,形成傳統音樂的特種風格、風味。 ●文︰葉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