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立陶宛不顧中方嚴正抗議和反復交涉,允許台灣當局設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21日,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決定將中立兩國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
針對中方決定,立陶宛外交部表示「遺憾」。但對於允許台灣當局設立「代表處」的做法,立陶宛聲稱「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但同時有權擴大與台灣的合作」。
今年以來,立陶宛突然走向極端,跳上反華第一線。5月,立陶宛宣布退出中國與中東歐國家的「17+1」合作機制。7月20日,台當局宣布在立陶宛設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是台灣在中國建交國設立的第一個以「台灣」為名的「代表處」。8月10日,中國決定召回中國駐立陶宛大使,並要求立政府召回駐中國大使。隨着立陶宛在台灣問題上一意孤行,中國反制措施也逐步升級。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事務研究所所長、歐盟研究中心主任王義桅22日接受記者訪問時指出,美歐西方國家在試圖主導新全球化的過程中,一直強調減少對中國依賴、供應鏈「去中國化」,他們看中了在半導體產業具備優勢的台灣,希望提升與台灣關係。立陶宛正是仗着背後有美歐支持,試圖以小搏大,挑戰中國的底線,藉此換取美歐補償。這種投機行徑極為惡劣,中方不得不採取嚴厲措施向立方發出警告。
王義桅也提到,立陶宛事件背後所反映的更深層次問題,是中西之間的「敘事之爭」。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已徹底解決了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西方國家對外交往工作現試圖繞過主權國家概念,改以所謂民主自由的價值觀幌子拉高與台灣的互動層級,解構、突破一個中國原則。立陶宛方面聲稱「代表處」不具外交地位,但法律定位上已明顯在國際製造「一中一台」。中方決定將中立外交關係降級,不僅出於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立場,同時防止立陶宛行為構成示範效應,引發其他國家效仿,更是在捍衛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而非少數國家鼓吹的「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外交代表分為三個等級:大使級、公使級、代辦級。其中大使和公使都是一國元首向駐在國元首大使派遣;代辦是一國外交部長向駐在國外交部長派遣,銜級低於大使和公使,是最低一級的外交代表。一些國家雙邊關係惡化、但未達斷交程度時,會召回大使,將外交關係降至代辦級。代辦沒有外交全權,只能辦理最基本的外交事務,並對僑民提供必要的外交服務和領事保護。
此次並非中國首次因涉台問題將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1981年,因荷蘭政府批准荷公司售台潛艇,中國立即召回駐荷蘭大使。同年5月,兩國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直至1984年2月1日,在荷蘭拒絕向荷公司發放售台潛艇許可證,並承諾不再批准向台灣出售武器的基礎上,中荷兩國才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
中立兩國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將產生何種影響?王義桅認為,從降級後立陶宛迅速向美國及歐盟「找補」的動作來看,中方的制裁和反制已經起到效果,立陶宛真切感受到中立雙邊關係受到巨大損害。沒有全權特命大使,意味着雙方的交流機制、合作業務基本停擺,首當其衝的會是貿易投資等領域。在全球事務參與及其他多邊場合,立陶宛也將很難得到中國支持。中國與荷蘭的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後,經過近三年才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如今立陶宛犧牲本國長遠利益,只為換取短期內政治上的蠅頭小利,就算其現在反應過來想要馬上糾錯,付出的成本也將是巨大的。
(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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