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向建行亞洲等4間銀行處以合共4420萬元罰款。(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金管局今日(19日)宣布,對4間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銀行採取紀律處分行動,包括向建行亞洲、中國信託香港、工銀亞洲,以及瑞銀香港分行,處以合共4420萬元罰款,並按需要發出糾正相關違規情況的命令。

《打擊洗錢條例》於2012年4月1日生效。金管局表示,4間銀行沒有透過恒常客戶盡職審查以履行持續監察業務關係的責任。其中中國信託香港沒有採取適當覆核措施,以確保其所取得有關客戶的文件、數據及資料反映現況及仍屬相關;而建行亞洲、工銀亞洲及瑞銀香港分行沒有及時就某些客戶進行定期覆核。

至於在某些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可能出現高度風險的情況,中國信託香港及工銀亞洲沒有就部分客戶遵守以下規定:包括採取合理措施以確立有關客戶或實益擁有人的財富來源,及該業務關係所涉及的資金來源;或採取額外措施以減低所涉及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

此外,4間銀行均沒有遵守要求,設立及維持有效措施以履行《打擊洗錢條例》有關持續客戶盡職審查的責任;其中建行亞洲就須作出審查的交易警示採用的甄選準則過於局限,而UBSHK的缺失則包括在抽取到期進行定期覆核的客戶風險狀況方面存在系統錯誤。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銀行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生態系統中擔任龍門的重要崗位,上述4宗個案是在《打擊洗錢條例》生效後發現有關缺失,而當時銀行業界對條例了解及掌握較為有限,至今香港銀行業界,包括有關銀行,已顯著加強金融罪行相關法例合規能力,特別是在程序、管控措施及人員配置方面的改進。

責任編輯: 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