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西九龍法院收到可疑粉末信。今日(11日)下午4時許,警方接獲長沙灣西九龍法院大樓保安報案,指收到一封可疑信件,信內有白色粉末。人員接報到場,經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檢查後,證實為常用於家居通渠的「哥士的」顆粒。

事件中有8人需要疏散,無人受傷。警方經初步調查後,將案列作刑事恐嚇,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有傳媒報道指,涉事粉末信寄予一名區域法院女暫委法官,信封放有一張寫有粗口的紙張,以及另一個小信封,內用錫紙包着約重2克的白色粉末,其後證實為「哥士的」顆粒。收信人察覺個人安全受威脅,隨即將信件交給助理,再轉交保安員報警。
律政司晚上發聲明指出,《基本法》第85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必須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若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遭受恐嚇,特區政府重申,絕不容忍這種目無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
律政司警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
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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