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繼續,廉政公署今日(9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2名男子和1名女子,年齡介乎29歲至65歲,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廉政公署拘捕3人,涉網上煽惑他人在立會選舉中投白票。中新社

廉署表示,3名被捕人士於互聯網轉載貼文呼籲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行動中檢走數部手提電話,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廉署提醒,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廉署強調,必定會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市民應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