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為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公司註冊處表示,11月1日起,向公司註冊處查冊的人士,在查冊前需提供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等。查冊人士須確保提供的資料真確,任何人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可被檢控。

11月1日起,向公司註冊處查冊的人士,在查冊前需提供其個人資料。(資料圖片)

公司註冊處發言人今日(26日)表示,包括傳媒及其他行業的查冊人士,現時查冊前須聲明查冊目的的要求和安排,不會因實施新的行政安排而改變。

發言人強調,現時所有使用公司註冊處管持的公共登記冊的查冊人士,不論是個人或團體進行查冊,均須在查冊前以個人身份作出查冊目的聲明,以及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只會用於聲明的用途。

責任編輯: 于丁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