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11人,當中包括4名與一個的士協會有關的人士,控告他們參與賄選及種票勾當,致使118人以虛假資歷登記專業團體會員,並成為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選民,以便他們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11人今日(22日)在區域法院判囚最高12個月。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時任會務總監李為民,54歲,以及的總時任副秘書長楊耀鴻,35歲,分別判入獄12個月及8個月;的總時任文員潘秀芳,53歲,以及的總時任幹事雷亞福,47歲,同判處監禁7個月。雷亞福妹妹雷偉芳(42歲),雷亞福兒子雷敬賢(25歲),以及雷偉芳丈夫的姐夫陳琪南(50歲),被判監禁2個月24日至3個月12日不等。其中7名被告早前承認多項罪名,即串謀詐騙、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以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同案被告陳永鏗、郭家健、林澤謙及吳嘉浩,年齡介乎23至24歲,經審訊後各被裁定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判處監禁6個星期至3個月。雷氏各被告、陳永鏗、吳嘉浩及陳琪南亦被判須向法庭各繳付700元至1000元。
案發時李為民、楊耀鴻及潘秀芳一同串謀詐騙選舉事務處,為的總會員以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向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IEEE)申請成為正式會員,然後向選舉事務處申請登記該些人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並誘使對方批准申請,使他們有權在資訊科技界選舉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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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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