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雄市前日發生商住大廈大火,造成46人死的慘劇,初步調查懷疑是一對情侶喝酒、吵架後,點燃的檀香引發火災。大火引起台灣對舊樓的消防安全隱患的關注,當局正計劃全面排查,並修例要求舊樓也要成立管委會。本港樓宇老化失修嚴重,過去也不時發生類似的嚴重火災,值得引以為鑒,好好強化舊樓的消防安全,杜絕類似的人命慘劇發生。

高雄市發生奪命大火的「城中城」大樓,樓齡40年,被當地人稱為「鬼樓」,業主將單位間成套房出租,居住的以老病基層居多,情況類似本港劏房林立的老舊唐樓。

本港樓宇老化的情況比台灣有過之而無不及,類似的大火過往也不少見。就在去年11月,油麻地廣東道一唐樓就發生7死11傷的奪命火,肇事唐樓於1951年落成,比「城中城」「老」整整30年,跟「城中城」一樣屬於「三無大廈」,消防設施同樣不足。

資料顯示,在2019年,全港有39,000幢住宅或綜合樓宇,當中逾一萬幢是樓齡超過50年的舊樓,佔全港樓宇比例約25%。油麻地奪命火的唐樓,全幢並無任何消防設備,屬於「三無唐樓」(無業主立案法團、無大閘CCTV監察、無看更看守),加上原有的單位多被分割成劏房,防火門被移除,一旦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

本港有《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每幢大廈要有的消防設備和要遵守的消防規定。但事實是,本港早期興建的樓宇較簡單,在50至60年樓齡的舊樓中,雖然有要求結構牆要有防火功能,但對於水龍頭、照明燈等的消防系統,當時沒有相關要求。在《條例》生效後,舊樓也因為本身結構上的原因或業主沒有動力去做,而遲遲沒有完善大廈的消防安全改造。

首先是結構問題,舊樓很多沒有消防系統,要在天台加建水缸等設備,但樓宇結構未必能承載,而改裝後的消防系統需要電力支持,也可能超出舊樓的負荷。其次是業權複雜,一些舊樓的天台可能並非公用,而是有業權的地方,加上不少舊樓沒有業主立案法團,在管理層面上難以處理。

對此,特區政府不能放任不管,但現實是「指示」發了一堆,但成效欠奉。據政府統計,自《條例》2007年實施以來至去年10月底,屋宇署聯同消防處共巡查了9,702幢目標樓宇,並向其中8,447幢樓宇發出了208,892張「消防安全指示」,而獲遵辦或因不同原因而撤銷的指示共有 84,139 張,總共只有334幢樓宇完成消防處所「指示」的改善工程。

對業主不遵從「指示」改善的,消防處及屋宇署一般會給予有關業主一年時間遵辦。若業主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遵辦,又未能提出充分理據支持延期的申請,部門或會採取執法工作。但按屋宇署的數字,就《建築物條例》、《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及《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針對改善防火規格,前年一年只發出36次傳票,定罪個案只得22宗,相對以萬計算的「指示」數字僅屬九牛一毛,顯然沒有阻嚇力。

無論是高雄市的奪命大火還是不足一年前油麻地的唐樓大火,都足以警醒我們消防隱患處處,一不小心就會釀成災難。由於城市更新的速度跟不上,日久失修的舊樓只會越來越多,政府必須下決心解決舊樓的消防安全真空狀態。對有結構問題和管理困難的舊樓,政府應該成立工作小組,協助舊樓的業主開會商討,必要時對業主提供免息貸款等適切援助,以修補舊樓的消防漏洞。對於沒有實際困難,純粹是大廈業主拒不執行「消防安全指示」的,政府就應果斷嚴厲執法,不能放任舊樓成為奪人性命的不定時炸彈。

責任編輯: 秦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