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香港回歸後,香港特區隨即成立。翌年,香港特區第一屆立法會成立。首屆立法會選舉的結果顯示,投票人數和投票率都打破了回歸前歷次立法機構選舉記錄。市民的積極參與,顯示出市民廣泛支持基本法、「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立法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稅收和公共開支;以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立法會亦獲授權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並可向行政長官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2021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標誌着完善香港選舉制度進入關鍵階段。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每屆90人,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分別選舉產生。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