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今年特區政府修例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區議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港島、九龍的區議員已相繼宣誓。第三批新界東四區區議會的50名區議員早前完成宣誓,審議額外資料後,政府昨日公布其中16人宣誓無效。

而最後一批新界西五個區議會的區議員昨日宣誓,其中17名區議員宣誓的有效性存疑,四人無故缺席被視為拒絕宣誓,即時離任。

新界東區議員於本周一進行宣誓,包括北區區議會、大埔區議會、西貢區議會和沙田區議會的區議員共50人,監誓人對其中16人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疑,要求他們提供額外資料。經考慮對方書面回覆和相關資料,監誓人根據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和相關法律規定,確定該16名區議員的宣誓無效。

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右)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為區議員監誓。

四人缺席須即時離任

昨日最後一批區議員宣誓,涉及新界西的荃灣、屯門、元朗、葵青和離島五個區議會的區議員。監誓人確定其中51名區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17名區議員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問,需提供額外資料以決定其宣誓是否有效。該17人分別為荃灣區議會的林錫添、李洪波,屯門區議會的曾錦榮、張錦雄,元朗區議會的黎國泳、黃偉賢、鄺俊宇、張智陽、伍軒宏、陳美蓮、黎寶華、陳詩雅和李煒鋒,葵青區議會的唐皓文、梁靜珊,以及離島區議會的王進洋、徐生雄。此外,屯門區議會的潘智鍵、王德源,元朗區議會的李頌慈及葵青區議會的郭子健四人因缺席宣誓,被視為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須即時離任。元朗區議員張秀賢及楊家安,已分別向監誓人提出未能出席今日的宣誓儀式的理由,監誓人現正就兩人的個案作出處理。至於正在還押的葵青區議員梁錦威,監誓人認為現時為其安排進行宣誓,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若梁錦威的情況有變,而屆時他仍擔任區議員,政府會另行作出安排。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已於五月刊憲生效,當中規定區議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根據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解釋的(《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法律規定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反之為無效,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責任編輯: 秦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