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黑暴分子前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以「和你Shop」為名逞暴作亂,時年16歲的男生帶頭圍毆男途人,被警員追捕時亡命反抗,更企圖搶去防暴警員手中長槍並3次扣下扳機。被告早前承認兩項拒捕罪,受審後再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就4罪判刑。法官姚勳智狠批被告行為完全罔顧法紀,隨意傷及無辜途人,更擔當主動的前線角色,鼓吹他人參與,而企圖搶槍及扣下扳機更是不顧他人安危,法庭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強調被告年輕不是有力的減刑因素,最終被告4罪共判入獄4年9個月。

● 陳鎮顯被拍到手握防暴警的霰彈槍,並3次扣下扳機。 網上片段截圖

現年18歲的被告陳鎮顯原被控5項罪名,案件於8月2日開審前他已承認其中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但否認暴動、襲警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3罪。該3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行人天橋參與暴動,襲擊警員20614,及在上水廣場2樓大堂企圖管有一支警用雷明登霰彈槍。被告經審訊後,於9月2日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則罪成,還柙至昨日判刑。

法官姚勳智昨日判刑時指出,暴動是嚴重罪行,需考慮事件是即場發生還是有預謀。本案的暴動沒有預謀,惟案發涉及十多人,為時十多分鐘,其間有人辱罵及推撞途人,更要求檢查途人手機。被指拍照的受害人李先生當時被多人包圍及毆打,被告是最先包圍受害人者,更對其箍頸,所幸沒對受害人造成永久性傷害。

批被告擔當主動前線角色

姚官直斥被告的行為完全罔顧法紀,隨意地傷及無辜途人,若非警員及時到場,受害人會遭受更嚴重傷害。一般暴動罪以4年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在案中擔當主動的前線角色,更鼓吹他人參與對受害人使用暴力,判刑甚至可達4年6個月,但考慮被告於案發時只有16歲,襲擊時沒使用武器,故就暴動罪判囚4年3個月。

就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姚官指,案發時場面混亂,被告激烈反抗,一度緊握警員的長槍槍柄,更用手指扣入扳機位置3次扣下扳機,若非槍未上膛及鎖上保險鎖,後果不堪設想。姚官狠批被告行為非常魯莽,不顧他人安危,該罪以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求情後判囚兩年6個月。

至於被告承認的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由於被告被制服期間激烈反抗,撞毀警員的頭盔,又捉住警棍不放,須警員施放胡椒噴霧才肯放手,因此兩罪各判囚一個月。

姚官明言,被告面對的4罪須判以阻嚇性刑罰,整體刑期隨時達5年6個月,因此教導所及其他非監禁性刑罰並不適合,而被告年輕亦非有力的減刑因素,惟被告重犯機會輕微,最後決定就其面對的暴動罪外,其餘3罪刑期可同期執行,而3罪中的6個月須與暴動罪刑期分期執行,故最終共須入獄4年9個月。

警:裁決反映嚴重性

大埔警區總督察(刑事)宋程慧昨日在庭外表示歡迎法庭裁決,認為裁決反映事件的嚴重性及暴力程度,並具阻嚇力,希望年輕人勿以身試法,並重申絕不容許任何破壞公眾秩序、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對任何暴力及違法活動,警方定必果斷執法,追究到底。

責任編輯: 李知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