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網記者 王珏、趙一存 北京報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4日舉行吹風會,解讀《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主要內容。本期人權行動計劃首次將「環境權利」單列一章,並提出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在吹風會上介紹,根據統計,截至去年底,內地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4300餘件,涉及金額超過78億元,一大批受到損害和破壞的土壤、林地、基本農田、地表水體、地下水和固體廢物,得到了治理修復和清理。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於今年9月9日對外發布。這是中國政府制定的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確定了2021―2025年國家尊重、保護和促進人權的階段性目標和任務。國務院新聞辦14日召開吹風會,介紹《行動計劃》主要內容。
別濤表示,人權的全面改善,也要求環境權利的全面改善。對環境的損害、侵害或者破壞,也應當依法得到有效的修復、治理和賠償,要嚴格追責到位。他說,為了破解環境受損、公眾受害的不合理狀況,中央部署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這項改革任務。這項改革從2016年初啟動,先是在全國7個地方試點,經過兩年之後,在2018年開始,在內地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面試行。從2020年起,進入正式實施。近5年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生態環境賠償改革的部署,經過努力,現在已經初步構建起了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框架,在推動國家和地方立法、規範訴訟規則、完善技術和資金保障、開展案例實踐、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階段性的改革目標已經全面完成。
責任編輯:
蔡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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