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去年5月27日,立法會恢復二讀《國歌條例草案》,攬炒派中人乘機發起集會遊行,更觸發多區黑暴騷亂。警方當日拘捕逾360人,其間,便衣警員在旺角制服暴徒時遭到擲樽及鐵罐圍攻,兩名男子各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受審後在本月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昨日判刑。裁判官鄭念慈指出,非法集結和襲警屬嚴重罪行,案發背景包括示威者向警員擲金屬罐、玻璃樽,導致警員受傷,判刑要考慮阻嚇力,以儆效尤,同時保障執法的警員。考慮到23歲學生被告已還柙超過160天,判其120小時服務令,另一名地盤工則判囚7個月,即時入獄。 

●去年5月27日,立法會恢復二讀《國歌條例草案》,攬炒派中人發起集會遊行,觸發黑暴騷亂。圖為當日有暴徒於旺角被捕。 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李汶錡(23歲),報稱學生,和黃勝仁(27歲),報稱地盤工人。兩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控罪指兩人在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更襲擊警員14267及警長50365。

便衣警遭投擲鐵罐玻璃樽

裁判官鄭念慈在8月初裁決時表示,綜合片段和證據,便衣警員在追捕堵路者時,被人投擲鐵罐和玻璃樽等,導致膝蓋受傷。在比對片段後,她認為投擲雜物者為本案兩名被告,即學生李汶錡和黃勝仁,遂裁定兩人有份襲警和挑釁警員。辯方當時求情稱,李汶錡因為違反宵禁令,已還柙近5個月,如果判監可享有刑期扣減,黃勝仁沒有預謀犯案,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鄭念慈昨日在判刑時指出,非法集結罪和襲警罪是嚴重罪行,案發背景包括示威者向馬路上警員擲金屬罐、玻璃樽,引致警員受傷,判刑要考慮阻嚇力以儆效尤,避免他人有樣學樣,同時判刑也要保障前線警員及士氣。

法庭早前為李汶錡索取社會服務令及勞教中心報告,報告建議李接受高時數社會服務令,及定期接受精神科治療,其勞教中心報告則指他患有脊柱側彎及有精神問題。鄭官表示,基於案件嚴重性,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李早前已還柙超過160天,報告亦建議社會服務令,並附帶精神科治療的附加條件,遂判處李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希望有助於其更生。

至於地盤工黃勝仁,裁判官認為黃不認罪、無任何悔意,案發時更加蒙面,不但有壯膽之效,也增加執法難度,遂就各罪分別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而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罪加刑1個月,各罪同期執行,總刑期7個月,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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