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大年初二晚上,旺角山東街一帶有黑衣示威者堵路,警員趕至現場拘捕多人。其後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雜物,警方一度施放催淚彈驅散。資料圖片

官批指使他人掟椰子襲警 具領導角色須重罰

去年大年初二晚上,黑暴分子以「紀念」2016年旺角暴動為名非法集結,重演旺角暴亂。一名案發時20歲的男學生,當日全身以「V煞」黑衣打扮,帶領他人高叫「光時」等「港獨」口號,被控非法集結、暴動、襲警等7罪,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和非法集結兩罪,其餘控罪存檔法庭。法官姚勳智判刑指,被告在案中為領導角色,不但用揚聲器帶領高喊辱警口號,更指使示威者用椰子投擲警員,案情嚴重,應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到被告認罪及節省法庭時間,刑期扣減後,姚官判被告就暴動罪和非法集結罪分別判入獄3年及20個月,兩罪同期執行,共判囚3年。●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現年22歲的被告黎嘉豪報稱兼職送貨員,被控非法集結、暴動、兩項襲警、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兩項無票進入及乘搭列車共7項控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1月26日在旺角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暴動;襲擊警司70637及偵緝高級督察13086;抗拒警長9108 ;於港鐵粉嶺站與旺角站無票進入已付車費區域及乘搭列車。

案情指,2020年1月26日,有人發動所謂「勿忘魚蛋,捍衛本土」集會,聲稱要「紀念」2016年農曆新年的旺角暴亂。警方已對有關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但仍有人煽動大批黑衣人前往旺角砵蘭街一帶。當時,街上有不少流動熟食小販檔。晚上11時許,約200人在朗豪坊附近佔據馬路,在地上築起「傘陣」及叫喊「光時」等「港獨」口號,並與亞皆老街的警方防線對峙。

用揚聲器帶領他人罵警

當時,身處「傘陣」內的被告身穿黑衣黑褲,面戴「V煞」面具,及後被告拉高面具,用揚聲器帶領他人大喊辱罵警員,又用鐳射筆照警員,更煽動他人:「我哋唔好走,繼續佔領」及「一齊用椰子掟×死黑警!」部分示威者聽從指示手持椰子準備,被告亦拿起椰子準備掟向警方。其後,被告被便衣警員拘捕時反抗,令一名警司及一名高級督察受傷。

被告在警誡下聲稱,自己當晚原在粉嶺某處觀看「蘋果直播」,得知朗豪坊一帶的示威者需要「支援」,故乘搭港鐵到旺角,又承認自己當時並沒支付車資。

犯案前已有3項案底

被告在犯案前有3項案底,包括兩項偷盜竊罪及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辯方求情稱,被告以為「違法可以達義」,已及早認罪顯示悔意,現已深切反省,又稱明白被告在案中的領導角色令案情更嚴重,聲言被告雖帶頭掟椰子,但椰子並非他早有準備的工具,純粹就地執起小販留下的椰子,加上示威者與警方相隔一段距離,相信掟椰子「作用不大」,更似是愚蠢行為,望法庭盡量輕判。

法官姚勳智在判刑時指出,本案情節嚴重,被告有領導角色,用揚聲器叫罵,不但煽動人群的情緒至高漲,更指使群眾向警方掟椰子,判刑必須具阻嚇性,暴動罪以4年半為起點,非法集結罪則以30個月為起點,惟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及求情因素,判處被告分別就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罪入獄3年及20個月。由於兩罪源出一轍,刑期同期執行,共判處3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