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黃書蘭)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7月7日通過一項所謂「哀悼」和「感激」銅鑼灣刺警案兇徒梁健輝的動議,警方國安處經調查後,前日(18日)拘捕4名港大學生,首次控以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4名被告昨日被押解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9月14日再提堂,10月15日再提訊,其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但香港國安法第27條已訂明宣揚恐怖主義是不可接受的,而言論自由從來不是絕對的,需要顧及整體社會的安穩。
4名被告昨日下午由警車押解到庭應訊,他們依次為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19歲)、幹事會前會長郭永皓(20歲)、李國賢堂前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18歲)及文學院前學生會代表容頌禧(19歲)。
4人全被拒保釋
4人均報稱學生,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控罪指,4人在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七條;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指4人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有意圖地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
4名被告在庭上逐一申請保釋,均被控方反對。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星期再提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案中檢獲的手提電腦、智能手機及錄影片段。羅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以沒有充足理由相信他們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拒絕首三名被告的保釋申請;第四被告容頌禧則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共10萬元保釋候訊,其間須遵從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等條件。
案件4周後再訊
律政司代表隨即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及第9I條向羅官申請覆核准許容頌禧保釋的決定。羅官按法例規定將容頌禧即時扣押,並於48小時內帶到高等法院進行覆核保釋的程序。羅官亦批准將案件押後8星期至10月15日再提訊,但另安排案件於9月14日再提堂,以檢視警方破解智能手機及其他調查的進度。
鄭若驊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被問到有人美化恐怖主義時,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但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而要維護法治,在尊重言論自由的同時,亦要顧及整體社會的安穩。
她指出,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七條已訂明宣揚恐怖主義是不可以接受。事實上,世界各地都有類似條文限制宣揚恐怖主義,包括英國、法國及歐盟等,旨在制止宣揚恐怖主義的言行。
是案為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宣揚恐怖主義罪。根據法例,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七條宣揚恐怖主義罪,一經定罪,情節嚴重的,可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判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情況則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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