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張真)因為向三隻蝸牛灑鹽、涉嫌殘酷對待動物而被警方拘捕的26歲理大博士生,昨獲准保釋,下月須向警方報道。今次事件在社會引起熱議,不少人認為,因整死幾隻蝸牛便被拘捕,事件有點荒謬,反問法國餐廳大廚烹煮名菜法式蝸牛,會否也犯法?

有飼養爬蟲發燒友亦稱,蝸牛屬於害蟲,對扔汽油彈被判無罪,有人清理害蟲而被捕感到意外。有大律師表示,是否構成犯法,關鍵在於是否蓄意殘害,或令牠受到不必要痛苦。

該名26歲、報稱是理大博士生的姓許本地男子,本周一(16日)在尖沙咀區被捕,警方早前表示,有市民於本月4日,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一個水池附近,發現數隻蝸牛懷疑被人灑上大量鹽分致死,於是報警。油尖警區動物罪案警察專隊主動調查案件,經深入調查後,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拘捕該男子。

被捕理大博士生獲准保釋

他當日被黑布蒙頭,鎖上手銬帶返警署扣查,警方昨日下午表示,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九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這宗殺蝸牛被捕事件引起熱議,有意見認為,若殺蝸牛會被拘捕,實驗室裏的白老鼠被解剖,肯定也是被虐待;還有蛇王店的蛇王要生取蛇膽;打邊爐下白灼蝦等,是否也需要自首?有網民則表示,用電蚊拍殺蚊是否也要被抓?

從事廚師超過20年的明哥說,當初聽到「殘酷對待動物罪」時也非常緊張,「我入廚20年,不誇張地說,除了人,我幾乎什麼都殺過,那我不就很重罪?」但他認為無論是殺魚或殺雞,只要一刀過,不是殘酷對待,應該沒有問題,「不然大家一起去吃素好了。」

有超過15年飼養爬蟲經驗的阿超(化名)說,蝸牛屬無脊椎動物,有人會當作寵物飼養,「但在野外,牠絕對是害蟲,內地除害專家教市民清除蝸牛、水蛭等害蟲時,也是教大家撒鹽。若是清理害蟲,最終被捕,還是有點出人意料。」

阿超認為「殘酷對待動物罪」條文不夠清晰,應該更列明清楚,若是除害,能否當是犯法,他反問,「例如我用老鼠藥抓老鼠,於是老鼠中毒死前很痛苦,我是否犯法?」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是否構成犯法,關鍵在於「不必要痛苦」。他認為,從正常人理解的方法宰殺家禽、食用魚等,不能算是犯法,而打蚊、不小心踩死一隻蝸牛,也不能算是觸犯「殘酷對待動物罪」。至於對付害蟲,若以撒鹽方式導致蝸牛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便可能構成犯法,「好簡單,你可以一腳踩死牠,但不能折磨牠。你可以一腳踩死一隻蟑螂,沒人會覺得有問題,但不可以綁它慢慢燒死。」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殘害動物的行為並不正確,若以撒鹽方式殺害蝸牛致死,對蝸牛造成折磨,應以法律處理。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