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18日通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中國政法大學原副校長于志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檢指定,由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了解,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志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于志剛,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于志剛利用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教務處處長、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于志剛出生於1973年5月,河南洛陽人,曾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2018年3月起任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

今年1月22日,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于志剛接受調查。6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宣布于志剛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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