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李九歌)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7日通過「哀悼」及「感激」恐襲刺警兇徒的議案,引發社會各界強烈譴責。警方國安處今(18日)早拘捕至少4名港大學生會成員,包括港大學生會會長郭永皓、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及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涉嫌宣揚恐怖主義及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7條。
「元朗監察議會聯盟」發言人司徒駿軒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7月1日「孤狼式恐怖主義襲擊」事件本應受到社會強烈譴責,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竟然對此惡劣行徑予以美化,儘管在之後撤回相關議案並公開道歉,但司徒駿軒認為,但凡是一個有同理心的人,都不會對施襲者予以同情,直言是泯滅人性,批評相關學生的言論及行為極不恰當,與施襲者同屬一丘之貉。
香港國安法第27條訂明,「悼念或美化的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司徒駿軒表示,相關學生違法在先,今日被拘捕是合情、合理、合法,且理應盡早受到懲罰,以遏止此類錯誤言論及行為繼續在社會流傳,誤導更多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司徒駿軒指,校園不可被政治凌駕於學術之上,自由亦絕不可凌駕於法律之上。雖然《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及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但倘若所謂「自由」是建立在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法例之上,則必將受到法律制裁。他又提及港大校園內的「國殤之柱」,強調正是此類顛覆國家政權的象徵,成為「港獨」分子的「精神支柱」,呼籲香港大學校方盡快予以拆除,從根源杜絕「港獨」分子的非分之想。
責任編輯:
蔡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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