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賀鵬飛 南京報道)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3日通報,已對導致揚州疫情大規模爆發的南京老太太毛某寧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査,並對其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現年64歲的毛某寧戶籍地在南京市秦淮區,居住地在南京江寧區祿口街道。2021年7月21日,毛某寧從南京居住地來揚州,住在其姐姐毛某亞(女,70歲,現住揚州市邗江區雙橋街道念四新村)家中。7月27日,毛某寧因咳嗽、發燒自行到揚州友好醫院就診並被控制。7月28日,毛某寧核酸檢測結果為初篩可疑陽性,經揚州市疾控中心複核為陽性,即由120負壓救護車轉運至定點醫院隔離治療。當日,經揚州市級專家診,診斷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現已被轉運至南京公共衞生醫療中心治療。

7月29日,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依法對毛某寧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査。經初步調查,7月21日上午,毛某寧擅自離開已採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來揚州,居住其位於揚州市邗江區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7月21日至27日期間,未按照邗江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關於實施各類居民小區封控管理的通告》要求,主動向社區報告南京旅居史,並頻繁活動於揚州市區多處人員高度密集的飯店、商店、診所、棋牌室、農貿市場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揚州市區擴散蔓延,造成極其嚴重後果。

警方指出,毛某寧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區報告,隱瞞行程。在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對其調查時,其拒絕說出來揚之後的行程,拒絕執行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擴散傳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於7月29日決定對毛某寧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