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術

首宗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完成審訊,24歲被告唐英傑昨日被法院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均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指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字有「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之意,亦包含「香港獨立」的意思,所以被告故意向公眾展示「光時」旗幟乃是意圖煽惑他人作出分裂國家。今次國安法的案件極具標誌性,因為社會以至法庭過往就「光時」口號激辯,而此次法庭對相關口號作出定性,若再有人用口號「宣獨」,肯定有可能會觸犯國安法;而攬炒派不論如何文過飾非,亦難以再扭曲口號,暗暗「宣獨」。

若判決無被推翻 日後案件無須再作舉證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判決已經界定了「光時」口號的意思,而當所有上訴程序完成,判決未有被推翻,在日後的案件,不需再為了定義有關口號而舉證;當然,日後案件的被告仍可以尋求推翻有關定義。近年,由黑暴運動開始,就不斷有反政府人士借口號「宣獨」,然後當可能要承擔法律後果,就以不同理由拒絕承認口號的「獨意」,今次法庭判決,為社會提供了一個清晰的界線。

筆者想特別指出,當有專家指出「光時」不止有一個意義時,但社會大眾要留意,口號仍然可有分裂國家的意義,法庭所關注的,不是口號有「多少個意義」,而在於口號是否可以煽動別人顛覆國家;而事實上,在今次案件作證的幾位專家,對口號在當時可能含有「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的意思都沒有異議。換句話說,就是一個口號可以有不同理解,或根據當時情況而產生不同含意,但在案發時的「脈絡」,綜合各個因素,這口號帶有分裂的意思,而且可以「煽動他人去顛覆」。

留意口號的源起及運用

關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其實只要看兩件事,就會知道它真正的意思如何。其一,曾被視為「港獨」代表的梁天琦(已因旺角暴動案而入獄),他在2016年初參與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時,其競選口號就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當時以至之後一段時間,口號都被社會視為「港獨」派的標誌性口號;及後到了黑暴運動,有示威者使用該口號時,旗幟上的口號更附有梁天琦的頭像,而在不同遊行期間,「香港獨立」同是示威者喜愛高呼的口號。在此等情況下,「光時」口號還只是代表要「回復香港昔日光輝、美好」嗎?

今次案件雖然已經審結,但事情還未告一段落,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依然有人高舉相關旗幟,或在不法活動中高叫這個「港獨」口號。警方若嚴格按照法律執法,這些涉案人士,包括時任攬炒派區議員,還是在不法遊行中高呼口號的年輕人,都可能觸犯了法律。筆者最後想說,有關口號的意思,香港市民以至攬炒派人士其實都「心中有數」,如今因為怕有刑責而不斷找借口,道理上說不通,法理上亦站不住陣腳。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