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去年6月4日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非法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骨幹等26名攬炒政棍,分別被控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中12名被告昨日再上區域法院應訊,再有10人擬認罪,包括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梁國雄及朱凱廸,將於今年9月9日作認罪答辯。黎智英、李卓人等8名打算不認罪的被告,將排期今年11月1日開審。
昨日再提訊的12名被告,包括黎智英、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尹兆堅、朱凱廸、梁耀忠、張文光、郭永健、麥海華、趙恩來、梁國華。其中,僅黎智英和梁耀忠傾向不認罪。此前聲稱不認罪的趙恩來和梁國華,昨日和其餘8人,包括何俊仁等各自稱擬認罪,加上早前已表示打算認罪的楊森和何秀蘭,合共12人將一併於9月9日正式作認罪答辯。
是案中,另有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4人,早前各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4個月至10個月不等,其中梁凱晴已刑滿出獄。餘下8名打算不認罪的被告,包括黎智英、梁耀忠、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鄒幸彤、胡志偉及何桂藍將一同受審。
有關人等將於10月13日進行審前覆核,並將於今年11月1日開審,審訊將會以英語進行,審期預計10天。控方將傳召21名證人,包括15名警員及6名政府部門人員。
是案共有26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其中,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郭永健、陳皓桓13人,各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被告有涉國安罪 兩潛逃四服刑
上述13人中,除了黎智英外,其餘12人另各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另再被控一項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其中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因缺席應訊,已被法庭發出拘捕令。
在上述被告中,黎智英、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等4人另分涉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和10月1日非法集會遊行,早前被判即時監禁14個月至22個月不等,其中黎智英被判囚共20個月,目前正在監獄服刑。尹兆堅和朱凱廸則因違反國安法,目前正還柙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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