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首宗案件今日(20日)下午在高等法院完成結案陳詞,下星期二裁決。

主控官周天行陳詞時指,被告唐英傑曾4度駕駛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每個防線都有10至25名警員駐守,被告每次駛過都會加速,無視警員警告,就算警員曾向被告發射胡椒球彈,被告仍沒有降低車速。被告最後在柯布連道加速後撞倒3名警員,令他們受傷,行為明顯是針對警員。

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駕駛插「光時」旗的電單車在灣仔飆車「播獨」。(資料圖片)

周天行又表示,事發當日有遊行,被告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一帶行駛,明顯有政治目的。而被告駛過時,街上的市民向他叫喊和歡呼,顯示被告是想利用電單車上的旗幟,和其他人有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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