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李望賢 深圳報道)7月19日上午,深圳市民梁先生接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書,他的個人破產重整計劃得到了法院的批准。據悉,這是中國內地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深圳中院審結的第一宗案件,也是第一宗裁定批准個人重整計劃的案件。有法學界人士指出,長期以來,由於只涉及企業破產內容,中國內地破產相關法律被稱為「半部破產法」,深圳在個人破產領域的先行先試具有開創意義,為填補內地自然人破產法律制度的空白邁出了關鍵一步。
據悉,今年35歲的梁先生,2018年選擇藍牙耳機市場開始創業,卻一直無法獲得穩定的客戶資源,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銀行債務越背越多,無力償還全部債務。今年3月10日,梁先生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可以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法院審理查明,梁先生申報個人負債約75萬元,在法院受理他的個人破產申請當日停止計息。由於梁先生創業失敗後到一家公司擔任結構工程師,每月收入約2萬元,且具有較強的償債意願,法院同意梁先生適用重整程序,與債權人協商重新制定一份分期還款計劃。
經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計劃顯示,未來三年,梁先生夫妻除了每月用於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生產必需品作為豁免財產之外,承諾其他收入均用於償還債務。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將實現債權人本金100%清償,債務人免於償還利息和滯納金。如果梁先生不能嚴格執行重整計劃,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對其進行破產清算。
截至2021年7月16日17:00,深圳中院共收到615宗個人破產申請,清算申請533宗。其中,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23宗,重整申請48宗,和解申請3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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