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10月中,有示威者在屯門堵路,警方到場驅散期間拘捕19歲男子。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違反禁蒙面法及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梁雅忻今日(15日)於九龍城法院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梁官判刑時指,被告所面對的控罪嚴重,刑罰除了要顧及更生因素外,同時必須考慮阻嚇性及懲罰性。
案發時是中學生的被告蔡智朗,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屯門屯順街與屯匯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及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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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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