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元朗「7·21」暴動案,8名男子分別被控暴動及有意圖傷人或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當中2人早前認罪,6人經審訊後裁定其中5人罪成,餘下1人無罪釋放。昨日4名被入罪的被告在區域法院求情,法官葉佐文明言不接納眾被告「保護家園」的求情理由,強調案情涉無差別攻擊,不會輕判,案件定於7月22日判刑。至於餘下3名入罪被告將於今日開庭聽取求情。

案件8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8歲,電纜技工)、林觀良(48歲,二手車銷售)、林啟明(43歲,汽車銷售經理)、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蔡立基(40歲,機械技工),各人被控暴動罪、有意圖傷人或串謀有意圖傷人罪。

當中首被告王志榮早前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林觀良及林啟明早前承認暴動罪,有意圖傷人罪則獲控方不予起訴,留在法庭存檔;黃英傑、鄧英斌及蔡立基則各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成;鄧懷琛及吳偉南各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法官昨日聽取黃英傑、林觀良、蔡立基、吳偉南4名被告的求情理由。

代表黃英傑的大律師王詠文求情指,雙方打鬥時,黃英傑沒有順手將手中水樽擲向對方,顯示無意傷人。葉官認同被告是以鼓動者身份參與暴動,但相對其他被告角色最輕。

代表律師向受害者道歉

代表林觀良的大律師陳韋君求情指,被告只承認在月台及大堂的襲擊。葉官指月台的暴動事件「非常之嚴重」,因為車廂內的所有人都無處可逃,又指理解被告住在元朗,不歡迎有人來元朗搞事的心態,但強調當時被告等實施無差別襲擊,批評:「睇咗(片段)好令人傷心!點解可以做啲咁嘅嘢?完全解釋唔到,完全好似喪失咗理智!」大律師陳韋君代表被告林觀良向案中的受害者道歉,又稱已懊悔犯錯,惟葉官稱仍會考慮較高刑期。

代表蔡立基的大律師陳家昇求情指,被告「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又指被告以前曾有刑事定罪記錄,但已很久沒有干犯。葉官重申,即使被告不歡迎一些人去元朗,但無差別攻擊表現失控,認同被告是正常人一個,但當晚表現距正常人會有一段距離。

綽號「飛天南」的被告吳偉南,他的代表律師則強調,吳當日曾遭硬物擊中一度昏倒,險些斃命。吳自辯時亦稱,他因為覺得生命受威脅,才搶去木棍保護自己。葉官重申在片段中看不到吳受擊後倒地,強調要講證據,惟認同案發時吳在現場時間上比本案另一被告短,於元朗站外施襲不及站內嚴重,但亦明言不代表涉事情況不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