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冼國林
我一早講清楚,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對恐怖分子梁健輝的所謂悼念及「感謝」兇徒的恐怖襲擊行為,是違反國安法第27條中「宣揚恐怖主義罪行」,特區政府必須嚴懲。
雖然他們連夜撤回宣言及提出所謂道歉,但是如果告上法庭,這些撤回及道歉聲明只可以是求情理由,因為犯罪行為已發生。我認為就算不將他們繩之於法,最起碼要開除學籍,以儆效尤。
我並非不給年青人重生機會,而是認為要將恐怖主義之苗頭,盡早撲滅,止於萌芽,特別是在校園,以免成為歪風。
曾國藩在其著作《原才》篇曾提及「風俗之於人心,始乎微,而終乎不可御者也....众人所趨,勢之所歸,雖有大力,莫之敢逆」。即是說,如果任由一些歪風發展,最終演變成龐大力量,便難以收拾。所以,我希望香港大學管理層能夠恰當處理,不應該一句道歉,便當無事發生,輕輕譴責了事。開除學籍,清除毒瘤已經是非常寬容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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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宣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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