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涉12逃犯案的「攬炒團隊」成員李宇軒,與29歲法律助理陳梓華,兩人涉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協助他人潛逃台灣及請求外國制裁香港,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協助罪犯以及無牌管有彈藥罪。兩宗案件今(7日)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以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主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羅天瑋代表,李宇軒由大律師沈仲平代表,陳梓華由大律師蕭國辰代表。
其中,李宇軒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犯下上述控罪後、知悉或相信他有罪,與黎智英、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在無合法依據或合理辯解下,協助李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及於去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即被告住所,無牌管有彈藥,包括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另一被告陳梓華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在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在李宇軒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該李宇軒就該罪行有罪,與李宇軒、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的辯解下,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宇軒。
責任編輯:
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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