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熙
從政的人都知道,不論是倡議政策,還是在選舉期間,都需要一句簡單有力的口號,用最淺白的語句,吸引市民注意。例如奧巴馬在2008年一句「改變」(Change),令無數人留下深刻印象;又例如大約十年前,台灣地區選舉的參加者,則喜歡用「超越」作為口號,之後一些香港從政者,選舉時都愛上用「超越」二字。說到諗口號、吸注意,反對派是當中的表表者,近期《蘋果日報》停運,為了美化、掩蓋自己的挫敗,《蘋果日報》稱「美好的仗打完」。「美好的仗」,所謂何事?反修例運動期間的暴亂、流血事件,都是「美好的仗」一部分?
在規範倫理學上,有兩個截然不同的理論,例如義務論(Deontology)所關注的,是行為本身,尤其是作出行為的動機,行為的動機決定了行為對錯;至於目的論(Teleology),則關注行為的後果,動機並不重要,只以結果論對錯。那麼,反對派以至《蘋果日報》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打美好的仗」,是以義務論角度出發,還是只問後果,不問行為對錯?
如果反對派說他們和支持者「有義務」爭取民主,所以不問結果、目的,都要窮盡一切方法做「該做的事」,那麼他們要上街、示威以至做網上輿論都可以理解;但問題在於,他們「有義務」爭取民主和自由,但暴力分子刑毁商店以至毆打市民,又與他們的「義務」有何關係呢?他們的「義務」,難道包括襲警、刑毁商店,甚至「私了」無辜市民?
若說他們是以目的「論成敗」,要爭取所謂的「五大訴求」,那麼現在反修例運動失敗,過萬人因為參與反修例運動被捕,這是反對派想要之目的?還是「成功爭取」《港區國安法》,才是他們所想?筆者簡單概括,論「義務」,用暴力傷害無辜絕對說不通;論「目的」,如今反對派走的走、坐監的坐監,很明顯其「目的」完全達不到,說自己打了「美好的仗」,恐怕只是美化失敗。
筆者認為,對於反對派種種的宣傳伎倆,我們必須慎之又慎去分析。例如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反對派想出「香港人隨時會被送到內地」,結果就成千上萬的支持者上街抗爭,最後政府撤回修例,無數年輕人卻因為一句「送中」而把自己「送終」(毁掉前程,人生終了);又例如,因為一個「爆眼少女」被警方「射爆眼」的謊言,又有不少反對派支持者認為要「報仇」,結果變成「送頭」被捕。今次《蘋果日報》說「美好的仗打完」,筆者擔心,反對派政客及媒體將來會發動「下一場美好的仗」。
整個反修例事件,反對派以至《蘋果日報》稱它為「爭取民主」、「打美好的仗」,其實都改變不了暴力抗爭的事實;與其說這是「美好的仗」,筆者會說,這是港人發過,歷時最久、畫面最血腥恐怖的噩夢。
(筆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委員、民建聯常務執行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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