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6月9日,有人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帶非法集結,翌日凌晨有示威者指罵警員並向警員掟水樽。6男1女涉及當日事件而被控非法集結罪。裁判官崔美霞今日(3日)在沙田法院,裁定其中4男1女罪成,其餘2男罪名不成立。5名罪成被告還柙至7月16日候判,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涉案被告包括蔡晉昇(22歲,運輸工)、陳曉進(22歲,廣告剪接員)、陳偉樂(27歲,電工學徒)、梁曦彤(女,21歲,學生)、楊常智(24歲,無業)、彭浩基(29歲,技術員)、周子俊(34歲,廣告從業員)。首6名被告均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在灣仔分域街與柯布連道之間的告士打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周子俊則被控於同日在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參與非法集結。另有兩被告陳家駒及李迪泓棄保潛逃,至今未尋回。
裁判官裁決時指,蔡晉昇、陳曉進、陳偉樂、梁曦彤及楊常智均在非法集結的現場被捕,翻看片段,警方在人群前方拘捕上述5人,他們必然能得悉人群作出了擾亂秩序的行為,而他們仍身處現場,唯一合理推論便是5人與其他非法集結人士有共同目的,裁定他們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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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宣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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