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葛婷)「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早前涉嫌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上月4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於上月4日被捕至翌日獲准保釋後,上月30日再被警方拘捕及起訴她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昨日被押解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惟不准保釋,裁判官香淑嫻下令將她還柙監房看管至7月30日再提訊。
36歲被告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辯解或合理權限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即參與一個《公安條例》第七條規定下的公眾集會,而該集會根據《公安條例》17A(2a)條,屬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昨日在庭上表示已準備好聽取被告答辯,惟辯方聲稱昨日下午才收到控罪書、控方案情及相關供詞,要求將案押後4星期至7月30日再提訊,以便讓律師與被告進一步商討,並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案件押後,但反對被告保釋。
裁判官香淑嫻在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最終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下令還柙監房看管,案件押後至7月30日再訊。辯方則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保釋覆核聆訊將於下周五(9日)進行。
上庭前再侮辱法庭續煽暴
鄒幸彤在昨日開庭前在fb發文,質疑包括她在內的犯人都要戴上手銬是「不合理」,借機侮辱法庭甚至繼續煽暴:「是不合理呀,但當不合理的事罄竹難書,當人在他們手裡(裏),你又反抗得多少?當給你的反應永遠是機械的程序,你又上哪裡(裏)說理去?你是要現場跟那些又是遵守命令的執行者撕破臉嗎?還是事後告上法庭?告上法庭,就真能還你公道?……如何在不自由的狀態,不完美的制度下繼續反抗,真是一門要好好學習的功課呢。」
「支聯會」早前申請於上月4日在維園舉行集會,但被警方反對,其上訴亦於5月29被公眾遊行及集會上訴委員會駁回,但鄒幸彤其後在社交媒體及接受訪問時,仍公然煽動他人參與被禁止的公眾活動,涉嫌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她在上月4日早上被警方拘捕,其後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原定7月5日到警署報到。
另外,鄒幸彤於上月30日再因涉嫌煽惑他人於7月1日到維園參與非法集會而被捕,其後正式起訴她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於昨日押解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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