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壹傳媒集團5名高層涉嫌於過去一年間在《蘋果日報》刊登約30篇文章危害國家安全,於上周四被捕,案件昨(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日前接受採訪時稱,若一家公司在國安法下被正式定罪,它將無法繼續其業務,換言之會被取締。

江樂士指,若一家公司在國安法下被正式定罪,它將無法繼續其業務,換言之會被取締。(新華社資料圖片)

江樂士說,根據國安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公司或團體,無論是法人還是非法人組織,如觸犯國安法罪行,均須處以罰款;而若該公司或團體因干犯國安法罪行而受到刑事處罰,則其經營權將被停止,或其營業執照將被吊銷。

針對壹傳媒5名高層被控違反國安法,江樂士直言此時並非評論控方及警方行動的適當時機。但他認為,如若針對疑犯的證據足以讓其相信有合理的定罪機會,律政司會在《檢控守則》的指引下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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