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新聞自由非「免死金牌」

2021-06-19 02:54:56 香港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向《蘋果日報》採取執法行動,攬炒派聲稱這是「打壓新聞自由」。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強調,新聞自由不是「免死金牌」,任何機構組織、任何行業與個人都要受到法律規管,相信警方國安處、律政司有充足證據進行拘捕和控告行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則表示,警方毋須證明被捕人與外國勢力有聯繫,只須證明有串謀意圖即屬違法。

若影響國安應受一定限制

譚惠珠在接受點新聞訪問時表示,新聞自由與任何其他權利一樣都受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約束。若出現影響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眾衞生或風化、損害他人權利和名譽的情況,應該受到一定限制,「可以說新聞自由是有底線的,而香港國安法正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底線,任何人都不應觸犯。」

湯家驊:推廣勾結外力或犯法

湯家驊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反駁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日前稱,勾結或串謀需要有一個對象,傳媒只是刊登文章不應達至勾結的說法。他表示,國安法條文清楚地說明,任何人勾結、要求或呼籲外國政治勢力去制裁香港就已經足夠形成犯罪。警方不需要證明被捕人與外國勢力有聯繫,只須有證據證明被捕人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意圖。

他續說,犯法一定要有一個犯罪意圖,報道事實不會成為刑事行為,但背後目的若非報道事實,而是認同勾結外國勢力的意圖,希望透過自身工作推廣或達至勾結外國勢力的目的,就有可能犯法。

湯家驊指出,新聞自由受法律保障是一般原則,局限於無人犯罪或不涉及犯罪證據,倘新聞材料屬犯罪證據即不受新聞自由保護,因此兩者並沒有衝突。他相信法官在批出搜查令時有考慮新聞自由問題,認為符合法律要求才會頒發搜查令。

他強調,警方搜到的證據只可以適用於此案的刑事檢控程序,不適用於披露給任何其他人或其他案件,否則會構成藐視法庭,須負刑事責任。

謝偉俊:證明意圖需環境證供

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謝偉俊認為,若要證明犯罪意圖問題需要參考環境證供,需要證據證明並非個別事件,而是連續性的一系列事件,故即使部分發生的事件在國安法實施前已存在,但相信並不因相關事件提控,而是作為佐證,而過早公布具體涉及的文章會阻礙警方調查程序,但適當地增加透明度對市民及傳媒有一定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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