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李斯哲 報道)警方國安處昨日(17日)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拘捕《蘋果日報》5名董事及高層,並凍結《蘋果日報》旗下3間公司約1800萬元資產。涉案被捕的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今日(18日)被國安處正式落案起訴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明早在西九法院提堂,其餘三名被捕人仍被扣查。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新聞自由不是「免死金牌」,任何機構組織、任何行業與個人都要受到法律規管。根據警方資料,《蘋果日報》此前有數十篇文章呼籲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相信警方國安處、律政司有充足證據進行拘捕和控告行動。
譚惠珠指出,新聞從業者最重要的原則是尊重事實與不偏不倚地報道,而新聞自由與任何其他權利一樣,都受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約束。若出現影響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眾衞生或風化、損害他人權利和名譽的情況,應該受到一定限制,「可以說新聞自由是有底線的,而香港國安法正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底線,任何人都不應觸犯。」
責任編輯:
蔡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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