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6月15日傍晚,修例示威者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墮樓身亡,死因研訊5月25日續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裁判官提供3項選項:死於自殺、不幸及意外。高官着陪審團考慮梁是否自殺時,應考慮其意圖而非動機,例如參考其瀏覽記錄等,而在案發當日梁沒有任何說話或有訊息表明有自殺意圖。陪審團退庭商議近6小時後,一致裁定梁凌杰死於不幸。
高官指,陪審團可考慮梁在6月15日即案發當日前的計劃,但梁當日沒有說話或訊息表明自殺意圖。若梁有意圖自殺的可能性比其他可能性高,方可得出自殺結論。另可根據證供考慮梁的意圖,如其電話的瀏覽記錄、綠色殯葬心願登記表,或可證明梁當日在架上的意圖。
若認為梁死於不幸,有證供指梁爬出架外後一腳懸空,亦曾掙扎;另有片段指梁在墮下前曾望向地下,當時馬路亦放置氣墊,但與梁有一段距離。雖有證供指梁不配合救援,但他是否意會到地面上有氣墊?他以為可跌在氣墊上,而選擇墮下。他會否因不想被捉住,想跳下去但因判斷錯誤而無法落在氣墊上,最終墜下行人路,便屬死於不幸。

責任編輯:
蔡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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