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調查組、黃浩輝)「學神」考牌當然想「一Take Pass」,奈何筆試容易路試難。然而有人畀少少「買路錢」,由「睇水員」幫手作弊,考試時就路路暢通。
大公報記者連日追蹤發現,運輸署多個駕駛考試中心,皆有所謂「睇水員」打點,公然幫考牌「學神」截停及攔截路經車輛,甚至「提水」指導泊車,事後更做埋攝影師,替「師生」拍勝利合照。「睇水員」疑似集團式運作,事後會收20元「服務費」,據說是行內「潛規則」。山大斬埋有柴,每試場計料月入高達數萬元。
大公報記者先後到土瓜灣天光道及何文田忠義街的駕駛考試中心附近追查,發現兩處考場都有身穿橙黃反光背心的中年女子,充當「睇水員」在場打點。本周二(18日)上午,記者在天光道試場見到一名「睇水員」站試場出口,手拿一本類似記事冊,逐一查核掛有「駕駛考試」牌的車輛後,便走到出口的雙程路察看路面情況,並示意正擬離開試場的考生停車等候。

充「人盾」擋車 示意考生可駛出
該名「睇水員」察看路況約一分鐘後走出馬路,充當「人盾」阻擋途經車輛,再揮手示意考生駕車駛出試場。記者還發現,當該車駛離後,「睇水員」便折返試場,對其他考試車輛視若無睹。隨後她從場內一名疑是私人教車師傅的手上接過紙幣,放入腰包。
記者又發現忠義街的試場,同樣有一名衣着相近的中年女子在場打點。由於該處同為開放式試場,考生要在雙程路上進行路面駕駛考試,又要在公共泊車位考泊車和掉頭,但該路段車輛較頻繁,因此「睇水員」不斷穿梭往返,其間多次截停行車,甚至大叫「停車」、「等等」、「讓一讓」,呼喝途經司機讓路予考生。
在進行泊車考試時,「睇水員」甚至做「人盾」,站在考試車輛的後方,防止路經車輛影響考生,還會揮手提示考生轉軚、停車,公然作弊。記者又目擊該名「睇水員」返回行人路後,由一名男子手上接過紙幣,並從斜揹袋拿出一本記事冊作登記。
分駐港九試場 每人日袋800元
類似的「睇水員」亦在銅鑼灣掃桿埔試場出沒,更有多人在試場及大球場附近的公眾泊車位輪流當值,估計是集團式營運。記者昨日在加路連山道的駕駛考試中心,發現兩名分別穿有紅色和白色手袖的「睇水員」,前者多次與考完路試的考生和教車師傅交談,疑似索取「服務費」,但未見有人「科水」,後者則多次為成功過關的考生和教車師傅,用手機拍攝合照,估計是留低有關紀錄。
記者在多個試場所見,「睇水員」開朝九晚四點半,若以每個試場每天有20名考生計算,「睇水員」可從教車師傅及考生各收20元「服務費」,每日淨袋約800元,收入可觀。
有不願上鏡的考生向記者直認,在完成路試後,教車師傅提點他向「睇水員」繳付費用,但他不知道為何要繳費,也不清楚對方身份,只是覺得考路試時對方確實幫了忙,「人哋烈日當空咁幫忙,當係茶錢,小小心意囉!」
運輸署:兩年接八宗被索錢投訴
據了解,路試考場「睇水員」已存在多年。運輸署昨日回覆《大公報》查詢時表示,前年及去年合共接獲八宗有關考生在考場被索錢的投訴,並已作出跟進。署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參與駕駛執照考試的考生,除了駕駛考試表格及學習駕駛執照的費用,毋須支付任何其他政府費用;同時署方已在轄下駕駛考試中心張貼告示,提示考生毋須在駕駛考試中心繳交任何費用給政府人員,亦安排職員或保安人員加強在管轄範圍內巡查,確保駕駛考試不會受到干擾,若考生遇到有關情況,可向駕駛考試中心主任或保安求助,若在考場外公眾地方則可報警求助。
指收費者屬公會聘用「場務員」
運輸署續指,經了解相關投訴中被指稱索取費用的人士,是由私人駕駛教師公會聘用的「場務員」。署方一直透過不同渠道與私人駕駛教師業界溝通,包括與駕駛教師公會舉行會議及去信各公會組織,以及在舉辦私人駕駛教師研討會時,提醒駕駛教師業界,須向學生詳加說明和相互協定關於教授及考試車租等費用項目及細則,亦不可在駕駛考試中心範圍內,向學生收取任何學車費用或索取其他額外收費。
目前有意考取駕駛執照的市民必須「過三關」,包括甲部的筆試、乙部的泊位及掉頭,以及兩部的路面駕駛考試,其中在公共路段進行的路試,因有其他車輛行駛及途人干擾,對「學神」的臨場應變考驗甚大,因此「一Take Pass」相當難做到。
如果「學神」透過私人駕駛學院或私人教車師傅學車,考試地點會是運輸署指定路試的考場,而這些考場大部分屬於開放式的公共地方,路上會有其他車輛及途人。至於香港駕駛學院的考場屬封閉式,只供該駕駛的「學神」使用,故路試時不會有外來車輛或行人進出干擾。

法律意見:倘涉威脅 可控勒索
對於有人疑收錢後「睇水」,在路試考場攔阻其他車輛,協助考生順利進行路試,無本生利,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有關行為有協助作弊之嫌,一旦涉及威脅成分,便可能干犯勒索罪。
陸偉雄表示,單從路試考生向「睇水員」給予所謂「服務費」一事,若當中不涉及任何特別目的,情況如同酒樓顧客向服務員「畀利是」,而「睇水員」既非公務員亦獲受僱公司允許,便不存在法律問題。
涉干預考試流程或違法
陸偉雄續指出,如果作為收款方涉及不當要求,明示或暗示拒絕繳費或帶來其他後果,便有可能構成勒索罪。至於「睇水員」收錢為考生攔截或阻擋其他車輛,以便考生更易通過路試,他認為有關做法或涉嫌干預考試流程,可能涉及違法行為。
近年發生過不少涉及考取駕駛執照的違法事件,但大部分涉及運輸署「考官」。2017年4月,一名41歲無業漢在油塘駕駛考試中心考路試時,向考牌主任提供5000元「利是」,要求對方批准路試合格,「考官」拒絕並報警。該無業漢事後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被判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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