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本港首宗流入社區的變種病毒涉及一名29歲印度裔男子,他和女友確診後,無向衞生署全面報告行蹤,直至本周一才始透露上月11日到過東涌東薈城,兩日後再透露上月13日去過柴灣興華二邨豐興樓的親友聚會,涉嫌隱瞞行蹤,恐令傳播範圍擴大。律師梁永鏗今日(7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不太擔心難以證明當事人的瞞報意圖,並指除非有醫生證明當時受藥物或精神影響,否則難以解釋明知而未有上報或謊報的原因。
梁永鏗指出,若有足夠表面證據令當事人被檢控,事主仍可行使辯護權利,但需視乎法官是否相信。他又指,除非有醫生證明當時受藥物或精神影響,否則難以解釋明知而未有上報或謊報的原因。他舉例指,若事主當時曾飲醉酒,未必能想起自己曾經到過的地方,或是事主能證明自己「唔熟路」,需由其他人帶路,因此可能確實無法說出自己曾到訪的地點。他續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若有人蓄意隱瞞行蹤,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對於有人在網上出售樣本收集包,梁永鏗則指,由於政府為樣本收集包的擁有人,若有人在取用後用作謀利屬於佔用行為,可能因「意圖永久地剝奪他人財產」而干犯盜竊罪。
責任編輯:
梁存希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