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蔣任宏5月1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私隱權是受《基本法》保障,但並不是絕對,應與其他的人權及公眾和社會利益取得平衡,這平衡是公眾諮詢及立法程序的成果。
蔣任宏說,大數據時代下,或存在難以掌握的私隱風險,政府部門嚴肅處理公共登記冊內的個人資料可謂責無旁貸,尤其當事人是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下提供該些資料。
蔣任宏指,新聞工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傳媒業沒有從業員登記、資格認可及自律的制度。他說,新聞機構唯有說服政府部門,確保記者有專業操守,遵守業界制定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政府才可以從容批出申請。
蔣任宏提到,法改委私隱小組曾想成立一個自律組織,擬定一套私隱守則處理傳媒機構無理侵犯私隱的投訴,惟最終被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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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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