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7名年齡介乎19至26歲的男女涉於前年8月於沙田警署外非法集結,當中3人疑管有鐳射筆及無線電收發器等。沙田裁判法院今日(26日)就非法集結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審理該7人案件。

據悉,7名被告依次為報稱無業的25歲區嘉偉、26歲公務員李子豪、22歲經理人葉盛富、24歲助理工程師楊基樂、23歲文員蔡承志、25歲機場助理何皓賢及女學生林嘉慧。7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2日在沙田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區嘉偉及葉盛富另涉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區嘉偉亦涉管有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襲擊警員;林嘉慧則涉管有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第4被告楊基樂於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將押至案件審結後再處理求情及判刑,現時他被允許保釋候判。楊基樂曾注銷保釋,但於去年4月再次被捕,今認罪後被新增宵禁令作保釋條件,金額由3000元增至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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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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