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言要修改香港國安法的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屢被質疑政治立場先行,毫無專業操守。他近日接受黃媒專訪時大發謬論,指「8·18流水式集會案」判刑「有別於過往只判處罰款」,又稱「若民怨無法宣洩,最終或會轉向具破壞力的途徑」。工聯會會長吳秋北今日(22日)在社交媒體發文斥責夏博義的言論明顯有既定的政治立場,而非基於專業操守。

吳秋北引述夏博義近日接受黃媒專訪時的一系列謬論指出,夏博義的言論明顯有既定的政治立場,而非基於專業。他所說要捍衛價值,就是西方價值,本來就是政治。夏博義在回應收回大律師公會法定自我監管權力一事時辯稱,「大律師公會不是政治團體,而是高標準的專業團體,每位公會主席有責任捍衛法治、司法獨立、基本法、人權法及司法公正,這是我們的責任。我們經常就政治敏感議題發聲,是由於事情影響我們捍衛的價值。」
夏博義在今年1月接受黃媒《蘋果日報》時表示:「有人對我說,他們需要一個獨立監察者,確保《中英聯合聲明》中的承諾獲兌現」,及後他(夏博義)來港執業,並創辦人權監察,擔任創會主席。「這法(國安法)在我看來,實際上與法律和秩序無關,如果有的話,那就是限制香港的人權。」他重申,自己不反對實施《國安法》的原則,「但這法必須與《基本法》相符」,批評《國安法》第14及第60條訂明列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及駐港國安公署人員行為,不受本港司法管轄干涉,「這使某些人凌駕於法律之上,對我來說、對絕大多數人而言,都是完全不能接受」。
夏博義還抹黑律政司不斷就示威者獲輕判案件上訴是過份進取,表明會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就此提出討論,亦認為部份香港法律限制示威權利,例如他有份代表社民連吳文遠的8.18維園非法集結案中,他質疑《公安條例》要求舉辦遊行前要先向警方申請許可,與人權法案不兼容。夏博義在今年1月接受《立場新聞》專訪時則污衊「國安法是設計來奪走香港自由、引進內地制度的,和維護公共秩序一點關係也沒有。」夏博義為馬俊文申請保釋時陳詞指,國安法第 20 條中「沒有使用武力的行為」意指嚴重非法行徑,但被告只是叫口號,屬「和平地主張分裂思想」,認為他應獲批擔保。但負責審理法官李運騰卻認為,條文已訂明,武力並非構成分裂國家罪的控罪元素,認為夏博義對條文理解錯誤。夏博義辯稱,「如果按照控方理解,不論叫口號或撰文提倡港獨均屬犯罪的話,這並不符合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吳秋北指出,事實上,公民黨跟夏博義一樣,都是聲稱自己捍衛法治、司法獨立、基本法、人權法及司法公正。上文夏博義提到「不論叫口號或撰文提倡港獨均屬犯罪的話,這並不符合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夏博義似乎不知道,《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並不包含「宣揚港獨」。這是他的法律水準不夠專業,還是他自身的政治觀凌駕了法律專業對條文的理解?這樣的人,是否勝任當大律師公會主席?
夏博義來港創辦「香港人權監察」,《大公報》便揭發該組織的資金來源:「香港人權監察」早在1995年起每年收受NED撥款,由最初1995年到2003年,每年獲的資助額由20多萬到40多萬港元不等;2004年起NED的資助額每年急升至130多萬港元;直至2013年被傳媒揭發收NED資助,才轉趨低調。不過,有紀錄顯示2018年「香港人權監察」再獲NED約70萬港元撥款。
吳秋北表示,一個明顯有着深厚政治背景的人,披着專業表皮出任專業團體的主席。一方面提出要修改《國安法》,另一方面不避嫌地打《國安法》相關的官司。有這樣的人出任主席的專業團體,還能任由其「自我監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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