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因前年8月18日搞所謂「流水式集會」,以及於8月31日參加非法集結,「亂港禍首」黎智英合共被判囚14個月,其餘疑犯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等各判緩刑1年或2年。市民團體「公義力量」4月19日赴律政中心請願,強烈抗議法院判刑過輕,未能反映案情的嚴重性,要求律政司必須積極考慮提出刑期上訴,讓知法犯法者獲得相應的法律懲處,遏止打着爭取「民主自由」旗號以身試法的歪風。
請願市民質疑,同一項控罪,判處的刑期差不多,但為什麼有些人即時監禁,偏偏幾個跟司法界有關係的大狀李柱銘、吳靄儀、律師何俊仁卻全獲緩刑?難道真的如外界所言 : 「官官相衛、官官相畏」、「朝中有人好辦事」?
法官以沒有案底、具備良好品格、長期社區服務及年老等理由,對幾人予以減刑或判處緩刑,請願市民表示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強調對多年來自認「漢奸」的李柱銘和在立法會睇色情照而被廣泛恥笑為「AV仁」的何俊仁卻被稱為「具備良好品格」,是對14億中國人的極大侮辱和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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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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